夏洪波新书《投得值》(暂名)试读 | “品”与“效”是伪命题
日期:2024-08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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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克&阿迪
此次巴黎奥运会与郑钦文一同火的还有其赞助商耐克。印着郑钦文大幅照片和“胜利会回答一切”、“想带走的巴黎纪念品只有奖牌”标语的巨幅海报,亮相国内主要城市的户外大屏,也出现在纽约等全球大城市的街头。
(图片来源于网络)
在今天流量至上、数字广告盛行的时代,耐克一直注重品牌宣传,强调品牌精神,当然这次巴黎奥运也没放过。多年以来,耐克一直认为品牌形象与产品销售并不矛盾,一则好的品牌广告一样有很强的产品销售力,它们的营销投入不会只瞄准销售转化和短期ROI。
事实证明耐克的这一观念是正确的。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,耐克业绩增长依旧亮眼,其2024财年Q1财报显示,大中华区营收17.35亿美元,同比增长12%。
与耐克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它的老对手阿迪达斯。
前几年阿迪达斯曾公开表示,企业因过度投资效果类广告导致浪费了近30亿人民币。企业偏信效果广告对用户转化和在线销售具有绝对影响,过度追求数字媒体ROI等短期指标,把大部分广告预算都投入到信息流、付费搜索、电商广告、引擎优化等数字效果渠道,投放比例一度高达77%,电视、户外等媒体投入压缩到不足四分之一。结果随之而来的是不断上涨的营销费用和长期销售增长的乏力。
阿迪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。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发现,实际上品牌广告带动了65%的批发、零售和电商销售。于是,他们重新建立了一个新的营销投入框架,减少效果类广告投入,增加品牌类广告投入,以品牌驱动、情感诉求为中心,将营销重点放在激发品牌欲望上。企业重回增长轨道。
本没有“品牌媒体”和“效果媒体”之分
耐克和阿迪的不同投入模式,本质上是双方对营销效果的理解差异。
“品”与“效”是近些年的流行概念。很多人把广告分为“品牌广告”和“效果广告”,同时把电视、户外等媒体划分为“品牌媒体”,把能实现直接销售转化的互联网媒体称作“效果媒体”。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,误导了大量企业。
事实上,“品”与“效”是一个伪命题。
“品”与“效”本质上是营销效果问题。营销效果从根本上体现在三个方面:激活销售、提升品牌和沉淀用户资产,简单说,就是销售力、品牌力和用户力。
从字面意义上看,“品”与“效”并不是并列关系,不能同等比较。“品”是局部概念,仅指品牌方面的作用,而“效”是“效果”,是整体概念,包括全部作用。把互联网媒体称作“效果”媒体,是偷换“效果”这个整体概念,片面扩大了互联网媒体的作用边界。
另外,从媒体资源触点的分析来看,我们可以把媒体资源触点分为四类:展示类触点、体验类触点、关系类触点和交易类触点。有些互联网媒体平台可以点击下单,说明它有交易类触点,可以实现站内直接销售转化,但不能以偏概全说这类媒体就是效果媒体,更不能把没有交易类触点的其它媒体划分为品牌媒体。
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是“品”“效”兼具的全能媒体
有不少人认为,电视、户外等媒体不能直接带来销售转化数据,因此对产品销售就没有作用,就没有“销售力”,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和误解。
比如广播电视媒体,其实具有很强的销售力。统一润滑油曾做过这样的营销实验,它们停止其它所有媒体的广告投放,把全部预算集中在央视新闻联播后广告时段,投放五个月后,产品销售额增长121%。
广播电视具有国家公共传播平台的媒体属性,以及高权威性、高可信度等媒体特质,在赋能品牌信任方面具有特别的能力专长。基于这类媒体的信任背书,可以大大提高消费者对广告品牌的接受度和购买信心,推动消费者购买行动,同时也会大大激发经销商的进货信心,促进产品铺货和渠道扩张,另外,还可帮助广告品牌建立和发展用户关系,促进新用户开发和老用户维系,从而在多个维度上大大提高产品“销售力”。这种销售力不仅体现在短期销售效果上,还具有长期的销售推动力。可以说,这类所谓的“品牌媒体”其实是“品”“效”兼具的媒体,既能为品牌赢得声量,也能带来销量,还能创造用户关系,具有强有力的销售力、品牌力和用户力全方位价值,可以为广告客户创造巨大的“品”“效”协同效益。
互联网媒体ROI是片面夸大的数据
企业还应该看到,互联网媒体的ROI效果数据是其站内销量转化数据,属于局部归因,不完全是该媒体平台的功劳,这是一个片面夸大的数据。
在消费者旅程中会通过很多接触点与品牌接触,比如可能很早就听说过这个品牌,也可能参加过这个品牌的体验活动,也可能接触过这个品牌的电视广告或者户外广告等等,在所有这些接触点上累积形成了对这个品牌的认知和好感,用户可能最终在这个新媒体平台进行了点击购买,但销量转化结果应该归功于消费者旅程的所有接触点。
新媒体平台现有的ROI效果数据是把最终的销售转化结果完全归功于自己,这与客观事实不符,是片面夸大的数据,是不准确的,会误导企业的投入决策。
另外,还应该看到互联网媒体平台的“品”是其软肋。与广播电视等媒体相比,互联网媒体的公信力相对不足,在赋能品牌信任上能力相对较弱,这不仅体现在品牌建设方面的价值相对较小,同时也体现在赋能产品销售和用户关系上动力不足。互联网媒体在“品”与“效”上其实是不完整、不均衡的,很难产生“品”“效”协同作用。
追根溯源,“品”与“效”的划分是文字游戏,是人为炒作概念,不符合客观事实,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,是地地道道的伪命题。
不同媒体在解决品牌问题的能力上各有特长和边界(年度媒体规划:不同媒体到底能解决品牌什么问题)(新“四大媒体”)。企业应深刻理解、客观认识不同媒体的作用和价值,不要被所谓的“品”与“效”等概念所迷惑,以免陷入误区,影响正确的媒体投入决策。
作者:夏洪波